信用評等的目的是顯示受評等對象信貸違約風險的大小,一般由某些專門信用評估機構進行。 評估機構針對受評對象金融狀況和有關歷史的數據進行調查、分析,從而對受評對象的金融信用狀況給出一個總體的評價。 (也就是信用評等高低代表該評等對象之貸款違約風險的大小, 評等越高代表越不容易違約, 可以順利還款還款)
信用評估最初產生於20世紀初期的美國。1902年,穆迪公司的創始人約翰·穆迪開始對當時發行的鐵路債券進行評級。後來延伸到各種金融產品及各種評估對象,現在大體分類為:資本市場上的信用評估機構,對國家、銀行、證券公司、基金、債券及上市公司進行信用評等,著名國際評級機構有:穆迪(Moody's)、標準普爾(Standard & Poor's)和惠譽國際(Fitch Rating)
因此當資本市場上的公司有信貸(貸款)的需求時,會take effort讓評級機構能夠將該公司的評等拉高,可以順利拿到信貸額度金額以提供企業目的性使用。反之,企業自有資金充足不需要外在信貸需求時,即不需要使用信用評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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